聲 明
各生產、貿易、進出口業務單位需參照【(總局令55號)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】持有“危險化學品生產、經營許可證”采購危險化學品原料,無相關證件我司不予簽訂相關業務合同。
特此聲明!
黃山市巴斯慧化工助劑有限公司 2017-12-16